1、实际出勤28天,按正常天数-未出勤天数=扣除日薪=1445 这个是正常的。
2、如果协议写明26天制,那么超出部分肯定得按加班计算。加班费用是正常工时的150%标准计算。
3、押金如果可以退还,并开具了押金单据,是合理的。
4、如果刚入职,应该有约定了试用期限,并未签定劳动合同吧?
5、违约金是公司协议内容,如果没有约定或签定相关协议,试用期间不能扣除(你按正常的程序辞呈和交接手续、归还物品)。
6、如果被开除不是你个人违约,无须扣除违约金。
最好咨询公司人事部,对于薪资、福利待遇、签定劳动合同后(转正后)的正式待遇、保险问题再考虑更换职业或其他方式。
像这种情况用人单位明显违反劳动合同法,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有劳动合同你可以根据合同维权,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入押金是违法的,要处于每人500—1000的罚款,还有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实际工作报酬你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依法维权,祝你好运
希望回答有用,满意请采纳,还有其他什么的请追问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劳动仲裁处 管
打12315,这种问题好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