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多万没有帐,按评估入账,肯定需要税务认可,如果能够认可作为计税成本就好。否则,如果摊销折旧或计入开发成本,将会在年度纳税申报的成本、费用项目中予以调整,相应调增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不过也有变通处理办法,就是由被收购的公司将资产转让给你们公司,这样可以按评估价入账,作为计税成本,但不知道你们公司购买股权的成本是否超过2000多万。另外可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文的规定,变通处理。
2000多万没有帐,按评估入账,肯定需要税务认可,如果能够认可作为计税成本就好。否则,如果摊销折旧或计入开发成本,将会在年度纳税申报的成本、费用项目中予以调整,相应调增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不过也有变通处理办法,就是由被收购的公司将资产转让给你们公司,这样可以按评估价入账,作为计税成本,但不知道你们公司购买股权的成本是否超过2000多万。另外可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文的规定,变通处理。
欢迎登录会计学堂官网,免费领取10G会计学习资料;关注会计学堂,学习更多会计知识。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而就其增值部分征收的一种税。
1.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2.征税范围。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是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附着物。
土地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的七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向税务机关提交房屋及建筑物产权、房产买卖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纳税人因经常发生房地产转让而难以在每次转让后申报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以定期进行纳税申报,具体期限由税务机关根据情况确定。
评估增值60万元,应在开发完毕竣工决算后缴纳土地增值税;增值60万元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数额大的可栽年内分摊计算.
需要税局认可,这个是日后抵扣金额,具体入到土地取得成本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