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一套二手房,请问房子属于我的日期是从贷款批下来算还是从我拿到房证时候开始算啊?

2024-12-28 12:5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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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般来说,交易过户之日你交清了全部购房款,同日就要办理房屋交付,既然业主还要居住一段时间,那么就应该从这个日子计算房租,期限直到他离开为止。且这个时段的房租你应该直接从购房款中扣除,而不是以后再收,因为届时可能会为此而产生纠纷。
如果你当地实行了网签与交易资金监管,那么只有你取得了房产证业主才可能拿到购房款,所以房屋交付日期应该以这个时间为准计算。这个时间是过户之日后20个工作日(大约一个月)。
至于土地出让金,原则上由业主负责,这个要看你在合同里是怎么约定的,如果业主不承担任何费用,就只能由你承担了。如果合同里未约定,就应该由业主承担。因为这个房子的性质可能是安居房或者房改房,说明业主取得此房时的成本较低(与同类商品房比较),这个费用就是业主补偿给政府的。
相关费用参考以下各项:
1、增值税(约为房屋售价的5%,满两年免交),原业主缴纳。
2、个人所得税(房屋售价差额的20%或房价的1%,家庭唯一住房可申请免税),原业主缴纳。
3、契税(90平米以下为房价的1%、90-144平米以内为房价的1.5%、144平米以上为房价的3%,应办理相关优惠手续),买家缴纳。
4、房屋转移登记费80元,买家缴纳。
5、房屋转移登记手续费(过户费,有些地区已取消)(住宅3-4元/平米,非住宅10元/平米),买卖双方缴纳。
6、房屋专项维修基金(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数额为: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的)60元/平方米;多层住宅配备电梯的)90元/平方米;小高层、高层住宅7层以上,含7层145元/平方米。);如果原业主已经交过,则办理转移到买家名下即可。原业主已经交过的买家可不交,否则应补缴。
7、土地出让金(房改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依次为1%、2%、15%,商品房不缴纳此费)。原业主缴纳。

回答2:

法律上认证不认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房子就是谁的。房东应该依法给付你房租。不过,因为你是贷款,而且现在贷款没有下来,你们之间就这个问题已经达成共识签了合同,所以,从人情角度来讲,让他住几天也无妨。真要是闹僵了也不好。

不过,和中介你就不能客气了,因为中介忽悠你了,欺骗你了。至于是不是和房主商量好的不清楚,需要你自己去辨别。

这里面,中介涉嫌隐瞒房产实情,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你和中介之间的合同性质为居间合同,中介是居间人。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所以,中介应该承担责任,得赔偿你,而且中介费也不能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