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交易过户之日你交清了全部购房款,同日就要办理房屋交付,既然业主还要居住一段时间,那么就应该从这个日子计算房租,期限直到他离开为止。且这个时段的房租你应该直接从购房款中扣除,而不是以后再收,因为届时可能会为此而产生纠纷。
如果你当地实行了网签与交易资金监管,那么只有你取得了房产证业主才可能拿到购房款,所以房屋交付日期应该以这个时间为准计算。这个时间是过户之日后20个工作日(大约一个月)。
至于土地出让金,原则上由业主负责,这个要看你在合同里是怎么约定的,如果业主不承担任何费用,就只能由你承担了。如果合同里未约定,就应该由业主承担。因为这个房子的性质可能是安居房或者房改房,说明业主取得此房时的成本较低(与同类商品房比较),这个费用就是业主补偿给政府的。
相关费用参考以下各项:
1、增值税(约为房屋售价的5%,满两年免交),原业主缴纳。
2、个人所得税(房屋售价差额的20%或房价的1%,家庭唯一住房可申请免税),原业主缴纳。
3、契税(90平米以下为房价的1%、90-144平米以内为房价的1.5%、144平米以上为房价的3%,应办理相关优惠手续),买家缴纳。
4、房屋转移登记费80元,买家缴纳。
5、房屋转移登记手续费(过户费,有些地区已取消)(住宅3-4元/平米,非住宅10元/平米),买卖双方缴纳。
6、房屋专项维修基金(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数额为: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的)60元/平方米;多层住宅配备电梯的)90元/平方米;小高层、高层住宅7层以上,含7层145元/平方米。);如果原业主已经交过,则办理转移到买家名下即可。原业主已经交过的买家可不交,否则应补缴。
7、土地出让金(房改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依次为1%、2%、15%,商品房不缴纳此费)。原业主缴纳。
法律上认证不认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房子就是谁的。房东应该依法给付你房租。不过,因为你是贷款,而且现在贷款没有下来,你们之间就这个问题已经达成共识签了合同,所以,从人情角度来讲,让他住几天也无妨。真要是闹僵了也不好。
不过,和中介你就不能客气了,因为中介忽悠你了,欺骗你了。至于是不是和房主商量好的不清楚,需要你自己去辨别。
这里面,中介涉嫌隐瞒房产实情,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你和中介之间的合同性质为居间合同,中介是居间人。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所以,中介应该承担责任,得赔偿你,而且中介费也不能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