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两个离职的工人作证,
他的2天培训是不能收费的,这不是专业技能培训,只是公司剥削史的演讲。
在离职前,使劲破坏公司的产品,要偷偷的奥,公司太坏了,公司小人,工人不必君子,
劳动关系自实际用工时成立,没有劳动合同,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答辩书可以不写,仲裁的时候讲清楚就可以,或者就将你的实际情况写下来交上去就可以,你不是专业人士,不用太在乎格式的,格式不对不影响实体问题。
你是哪的?
如果工作时间超过一个月,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则公司违法,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工作满一个月之后的双倍工资。
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前提下,承诺书不能代替培训协议,公司不能根据承诺书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要求支付培训费用,要提供培训机构的正规票据(比如大学、技术学校、社会培训机构的收费发票等),不是公司说培训费用是多少就是多少。如果没有法定票据、并且不能证明专业技术培训的内容,则公司的主张得不到支持。
答辩状中,只需针对公司的仲裁申请书是提到的事实和理由,根据实际情况反驳即可。
附:《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