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不能给你一个明确的答复:因为严格的说这笔债没有用于婚后夫妻的日常生活,故此债务被认定为男方个人的婚前债务.但在法官看来,他可能从人道主义出发考虑到:男方为了结婚下聘礼而欠下债,此时的他已经是出于家庭经济困难而借钱下的聘礼,而此时他们已经离婚,故可以要求女方还回聘礼
离婚有收对方贵重物品的,好像也 得还吧
个人认为没有必要还吧!若自己的生活还过得去的话,就还给他吧!毕竟一夜夫妻百日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