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女方起诉离婚,男方不同意离婚,第二次男方起诉离婚,而女方却不同意离婚,通常情况下法院不会判决离婚。法院是否判决离婚需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以此为依据,如果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会判决离婚的。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不是这么说的,不是半年,婚姻法规定分居两年的法院才准予离婚。具体参见条文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法律上没有直接规定这种二次起诉是否必须判决离婚,没有这样直接的条文,实践中一般这种情况,法院会判决离婚了,理由是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其实,这也算是常理,第一次判决不离后,双方无任何和好迹象,半年都没生活在一起,这种情况下一方坚持要求离婚,感情应能认定构成破裂。有特殊情况,另议。
离与不离还是要看有无证据显示“夫妻感情却已破裂”,这里不能单纯的说半年后再次起诉离婚就会判离,毕竟这是另一方起诉的,并不完全等同于先起诉方半年后再次起诉的情形。
一般法院会判离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