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主要财产被甲法院查封”是否构成“乙法院对本院申请执行人动用执行终结程序”的理由?

2025-03-22 22:16:36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乙法院的承办法官是没有依法办案。首先,被执行人的主要财产被甲法院查封就不是终结执行的理由,查封是一种不确定的执行状态,只有甲法院查封后处置了财产,才能知道还有无剩余资产,由乙法院轮侯分配给你。就算是年底有结案压力,需要变通,也要给申请执行人说明,并在今年恢复执行。你可以对乙法院终结执行裁定提出书面执行异议。另外,如果债权人A的债权明显大于甲法院已经查封的财产,建议你另外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要求乙法院查询,被执行人已经查封的财产就不要过多考虑了,因为你轮侯分配的可能性很小。最后说一下,如果都是一般债权,原则上不分配,先满足债权人A的执行再考虑你。

回答2:

当然可以拒绝终结执行了!乙法院的做法不正确,最多中止执行,待甲法院处理后再回复执行。
如果法院坚决裁定终结的话,你可以在收到裁定书的十日内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复议。
再一个方法就是你可以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指定其他法院执行的!
最新司法解释规定,如半年内无法执行,申请人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移送其他法院执行!

回答3:

我在别的网上看到这个例子,和你的差不多吧。
问:陈某从甲公司购买了价值15 万元的商品,未及时付款,经法院判决,甲公司胜诉,今年5 月,甲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发现陈某已不知去向,仅有的两台轿车也已被另外两家公司申请法院查封,甲公司提出,两台轿车处理后,应该适当偿还他们一部分,但被其他两家公司拒绝,那么,甲公司是否有权参与对陈某财产的分配?
答: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九十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公司或其他组织,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人财产未被执行完毕之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法律之所以作出如此规定,是为了公平地保护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从上述情况看,债务人陈某已经下落不明,其仅有的财产也不足清偿全部债务,陈某的两台轿车虽然已被其他债权人申请法院采取了查封措施,但尚未被执行完毕。这种情况下,甲公司完全有权向法院申请参与对陈某的财产分配,分配原则是按各个债权人债权额的比例进行分配。其他债权人无权拒绝甲公司的合理要求。
值得指出的是,被执行人陈某的财产分配给包括甲公司在内的各债权人后,并不意味着对剩余债务不再承担责任,而是对剩余债务应当继续清偿,如果债权人发现其他

回答4:

你有权要求该法院的上级法院尽快为你执行此案,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回答5:

上周才处理了一个相似案件,给你点现实些的建议:
1、向甲法院提交参与财产分配申请;
2、积极查找被执行人线索提交乙法院执行法官;
3、按道理说,本案应该是中止执行,但现在6个月结案的规定是很严格的,法官估计也是怕案子翻红吧,最好和法官进一步沟通,协助法官就你认为没有查明的部分进一步查明。
4、如果和承办法官的确有矛盾,可以找执行局局长进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