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了生育保险统筹,企业参加了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建立的生育保险,并且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则根据劳动部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规定,在女职工产假期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
可以参考《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五条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按照生育保险规定,公司应按正常的工资发放,申报生育保险后,一次性营养补助和一次性补贴是支付给产妇,生育津贴是发放给单位的。至于津贴和工资的差额,工资低于津贴的,按实际工资支付,工资高于津贴的,由单位自行解决高出的部份。
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对于产假国家政策有详细规定:
对于生育假期,国家劳动法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就是不少于九十天。另外,每个地区对产假都有自己的补充规定。
用人单位怀孕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照常发放产假工资,享受全勤待遇。目前,我国产假工资,一般由用人单位按月向职工发放工资,其主要目的是保障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生育津贴包括产假的基本工资,生育津贴有产假工资性质。社保机构先给用人单位发放生育津贴,再由用人单位发放给职工。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产假期间的工资,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公司若参加了生育保险,则产假工资(生育津贴)由社保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