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行为能力指当事人亲自进行诉讼活动,以自己的行为行使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法律上的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独立地以自己的行为为自己或他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我国《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有诉讼行为能力,就必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是具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前提。
有民事行为能力不一定有诉讼行为能力,有诉讼行为能力也不一定有民事行为能力:
前半句例子:已满10周岁不满18周岁(已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除外) 的公民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但在民诉中是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一种。
后半句例子:“其他组织”在民事诉讼法上具诉讼行为能力,但在民法上“其他组织”连民事权利能力都没有,又何来的民事行为能力呢?
有诉讼行为能力,就必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有民事行为能力,不一定具有诉讼行为能力。因为民事行为能力人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有民事行为能力必有诉讼行为能力,但有诉讼行为能力不一定有民事行为能力
参考内容:法律界网站法务通V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