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有一位员工,2000年5月1日入职,合同期到2011年12月31日,现公司想在合同到期时终止劳动关系。

如果公司终止,那补偿是N+1(12年+1年)吗?还是2N呢?
2025-01-07 02: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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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补偿是给他十二个月工资(第一年工龄不到一年算为一年)。

回答2:

这个合同终止有点问题的,合同及工龄满十年了,按规定是要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啊。只好双方友好协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