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你外婆与前夫所生3个子女与你外公形成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关系,被继承人继子女与子女有同等的继承权,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继承房产产权证虽然是你外婆的名字,但应当是你外公外婆的共同财产,涉及到对你外婆遗产的继承和对你外公遗产的继承两次继承;其继承如果被继承人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
1、遗嘱继承
如果你能够证明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口头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
我国继承法对 口头遗嘱的限制较多,需要在遗嘱人危急情况下,并且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另外,你在问题中只说了你外公生前立有口头遗嘱,即使该口头遗嘱有效,也只是限于你外公的遗产份额。由于你外婆先于你外公死亡,你外婆的遗产继承在先,如果你外婆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则有可能还涉及到其他继承人继承房产份额。
2、法定继承
你外婆先死亡,房产中有一半份额是你外公所有,另一半是你外婆的遗产,在你外婆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中平均分配;你外公死亡后,其遗产在你外公第一顺序继承人(子女、父母)中平均分配。
由于你和你妈妈一直与外公外婆生活,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相关法条:
《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第十七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1.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结论:口头遗嘱确定的房屋产权归属无效。
2.继承的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结论:你本人没有继承房屋的权利,该套房屋应当由你妈及其他3人共同继承。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结论:你妈依法律规定可以多分。
4.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结论:其他3人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5.也许要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你的问题,以上意见供你参考!
如果你外公、外婆 在口头指定你母亲继承房产时,如有证明人,房子就是你母亲的个人财产;如无证明人,由于未成年时的收养的子女与亲生子女有同样的继承权,只能由 你母亲和另外3个子女均分,分成四份,每人一份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满意请您采纳,举手之劳,将会让我们继续解决更多网友的提问
1、如果逝者生前没有立遗嘱,则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进行继承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如果逝者生前立有遗嘱,则按照遗嘱内容进行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16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