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供参考
1、你是生育保险的钱不是单位报销的,而是单位代为办理,由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发放的。企业发给生育女职工。现在才4月,你合同到期前肯定会拿到了。
2、你10月合同到期,不续签就可以了。如果想提前辞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提前30天提交辞职信。最好是一式二份,自己签好字后交时让你主管或公司领导签字签收,你自己留存一份作为已经提交过的证据。
3、关于风险抵押金的问题。你说的不是很清楚,无法回答。
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二种情况,公司才可以要求员工支付赔偿金: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部发[1994]118号文件明确指出:“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或者抵押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他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对擅自扣留、抵押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收取抵押金的,公安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应责令企业立即退还职工本人”;再有,劳办发[1994]256号文件,对“关于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能否参照执行劳部发[1994]118号文件中有关规定的请示”的复函同样指出:“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也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或风险金,对擅自收取抵押金的,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企业立即退还给本人”;另外,1995年7月3日劳办发[1995]150号文件,即“关于用人单位要求在职职工缴纳抵押性钱款或股金的做法应否制止的请示”的复函再次重申了118号文及256号文的精神,并进一步指出:“对于用人单位向职工收取的劳动合同保证金、劳动保护物品及生产工具使用(承包)抵押金等行为也应予以制止。至于一些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的劳动关系后,根据本单位经营管理实际需要,按照职工本人自愿原则向职工收取风险抵押金及要求职工全员入股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行为,不属于上述规定调整范围。但是用人单位不能以解除劳动关系等为由强制职工缴纳风险抵押金及要求职工入股。否则,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处理。”
你好,首先说生育保险的问题,你分娩前生育保险的钱缴纳多久了?
参保职工分娩前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9个月的,其发生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分娩之日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的,其发生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
生育费用得手工报销的,比较麻烦,公司不给你钱,那就自己去报销呗,或者等公司人事报销完毕了给你。
然后说辞职的问题,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员工在转正后提前30天申请,可以离职。根本不需要任何理由的。或者跟公司协商好了,提前走也行。
这样你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给公司,风险抵押金纯属忽悠你的,根本没这一说!!员工离职只有两种情况需要给公司钱:1、公司专项培训费用约定合同期的2、员工未提前30天通知公司提前离职的。
先去把生育保险争取来,该强硬的时候强硬一点,但这个时候不要流露你有辞职打算,这样比较不容易引起公司的刁难;
同时开始找下家,找到比较理想的下家后,果断辞职。
先拿到钱,再找机会,少是非。我的生育保险,在孩子5天的时候就取出了,你们单位有问题。没按时交保险?会计工作不同于一般工作,有辞职打算,别接太多工作,免得不好脱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