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向区公安局以及其上级公安机关纪检部门控告;
2、可以向本区及上级党委的纪委控告;
3、可以向本区及上级检察机关的控告申诉部门举报,或向检察机关反贪局、反渎局举报;检察机关举报热线:区号+12309。
但是,为了避免处理不公和受到打击报复,特别是公安人员构成犯罪的情况下,要注意保护自己。建议不要向公安系统内举报,可以向纪委和检察机关举报,最好能跳出区一级,到市一级举报,即市纪委和市检察院。
如果是普通刑事犯罪,由公安机关管辖,到派出所报案即可。
如果是职务犯罪,比如贪污罪、受贿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由检察院管辖,到当地检察院报案。
如果是自诉案件,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也可以向区公安局以及其上级公安机关纪检部门控告。
《刑法》第十八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向国家公安部 省公安厅党委及纪检委 督察处 控申处报案
如果证据确实充分,可以向同级警务督察、纪检监察或者是检察院法纪控申反映、举报。也可以越级向公安厅、部警务督察、纪检监察和检察院法纪控申反映、举报。
如果涉及的犯罪是职务犯罪,向检察机关举报;如果是一般刑事犯罪,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