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当按照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这个说法是错的。
国家规定,企业计提的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总额14%的部分可以扣除,超过的话,不允许扣除,也就是不允许抵减收入。
举个例子,本年企业员工工资总额为30万元,该企业本年给员工的职工福利为50万元,计提:
借:成本、费用 50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50
但到年末要计算所得税时,这50不可以全部作为费用扣除,因为30*14%=42(万),也就是按国家规定,只有这42万可作为费用扣除,另外的8万不可扣除,用以减少所得税。
根据最新的会计准则,不再计提福利费,
在费用实际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成本,譬如: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CR: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