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理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按照每人每天300元补助
2.对于直接参与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每人每天200元补助。经费由上级财政承担。
3.对机关事业单位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的加班到岗在岗值守人员,参照我市政务值班相关规定,发放值班伙食补助。疫情响应期内,均按每人每班(每班7-8小时)70元执行。经费来源由同级财政安排。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此规定发放的值班伙食补助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对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治工作的人员,在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应予以适当倾斜,充分体现其特殊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