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1989年11月21日)第3条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如果男的理由充分,比如她会给他的生活带来不可预知的危险,他就有可能获得离婚。
但是请放心,她是婚后的的精神病,就算判离,他也有照顾她的义务,从费用上体现。
你们可以帮你亲戚申请什么精神补偿,治疗费什么的,详情还是要去找专业律师咨询,这样会获得更全面的赔偿。
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当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即使是离婚以后,一方生活确实不能自理的,另一方也不能因离婚免除扶养的义务,这种义务是一种法律义务,具有强制性。
病患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对自己的行为没有认识,不会判离的
如果另一方坚持离婚,应视感情破裂,然后会判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