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把情况介绍得很不清楚,比如双方约定房产价款什么时候支付,房产什么时候进行所有权变更登记,目前是否已经进行变更登记了,合同价是指700万还是指1200万等等。
我现在能回答的是:
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你们约定的“20%的赔偿金”是违约金,而你们同时还约定了定金条款。江女士既然违约,郭女士当然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还是适用定金罚则(不退还定金)。
所以郭女士如果不想卖这套房产了,可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并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还是适用定金罚则,选择了违约金而且对方不支付的话,郭女士就必须起诉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她如果还想卖这套房产,可以起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但对方实在不想要这套房产的话,这样起诉并没有意义,最终仍会归结到违约金/定金罚则的问题。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的规定,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是指:纳税人在转让住房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金。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本案争议的焦点可能会是合同价款是700万还是1200万的问题。
1、提起诉讼,请求违约赔偿金
2、房产交易税
3、请求违约赔偿金、解除合同
4、就一步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5、不知道对方怎么抗辩,怎么归纳焦点?推测应该是是否违约、和20%违约金的计算基数是700万还是12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