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续签2次合同默认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吗

2025-03-18 15: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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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但是这里的连续两次应该是从2008年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的两次才算

回答2:

无固定期限合同 是最新劳动法规定的 就是你在工作的地点 就职一年以上就认定了 但是 这也是有漏洞可以钻的 列入 每年和你签订一次 合同 或者用劳务派遣的方式 因为我就是在长春 做劳务派遣的

回答3:

按规定应该是无固定期限和同了,但是觉得也是不保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