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回答你的“为什么”?这首先要从附义务的行政许可的概念来理解。以行政许可是否附加必须履行的义务为标准,可分为权利性行政许可和附义务的行政许可。权利性行政许可也称无条件放弃的行政许可,是指申请人取得行政许可后,并不承担一定作为的义务,相对人可以自由放弃被许可的权利并不因此而承担法律责任的许可,如捕鱼许可、资源开采许可、排污许可等。附义务行政许可又称有条件放弃的行政许可,是指被许可人获得许可的同时必须承担作为的义务,否则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或丧失被许可权利的许可,如我国《企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在获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一年内应开展经营活动,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吊销其营业执照。
从上述可知,附义务的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在获得许可的同时,承担了在一定期限内从事该项活动的义务,否则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如建设用地许可、专利许可、商标许可、探矿许可。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 66、67 条,下列两种情形属于附义务许可:(1)开发利 用自然资源或者利用公共资源行政许可;(2)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行政 许可,如城市供水经营许可、供电经营许可、电信业务许可、邮政义务许可等。
关于第三个问题的答案,从以上就可得知,不再罗嗦了
行政许可可分为一般与特别,排他性与非排他性,独立的与附文件的,权利性许可与附义务许可。 附义务许可,是被许可人在获得许可同时,承担了在一定期限内从事该项活动的义务,否则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如城市锅炉加热供暖许可。 权利性许可是被许可人可以自由放弃该项许可所赋予的权利,并不因此承担法律责任,如驾照。
举例 驾照是行政许可 但是你领到驾照 必须遵守交通法规才能行使驾驶的权利 这就是附义务的行政许可
再比如采矿的行政许可 通常附有按计划按规模进行保护性开采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