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奖励机制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法

2025-03-22 06:0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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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语:人才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一项核心资源,人力资源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而企业员工的激励机制作为人力资源管理的最核心内容,直接关系到一个企业的兴衰存亡,对企业来说尤为重要。在我国,企业员工激励机制还不健全,存在着诸多的误区,影响着企业的长远发展。下面为大家带来企业员工奖励机制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法,快来看看吧。

  企业员工奖励机制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法

  一、企业员工激励机制存在的误区

  (一)对激励涵义的理解存在片面性

  许多企业领导人,包括员工,都习惯从字面意思出发来理解“激励”二字,认为激励就是奖励,即用某些利益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达到提高效率提高业绩的目的。

  其实不然,激励包括正面的激发、鼓励和负面的督促、批评甚至惩罚两个层面的意思。如果一个企业只有较好的正激励机制而缺乏必要的负激励机制,那么就只可能达到褒扬先进的作用,而员工中存在的问题就不能得到及时的更正,这样的人力管理无疑是失败的,不能达到“扬善惩恶”、提高员工整体素质的目标。

  (二)激励形式存在单一落后性

  许多企业管理人不能突破传统观念,一切以物质金钱为标准,激励形式永远用奖金或扣工资的方式进行。这是一种有违“以人为本”理念的做法。物质只是员工实现自我价值的一个方面且并非最为重要的一个方面。在一个企业工作,员工希望得到的,除了金钱,还有个人能力的锻炼、综合素质的提高以及家一样的归属感等等思想和精神层面的东西。

  (三)用同样的激励方式激励不同的人

  许多企业制定了一套系统的激励办法,条条框框,奖惩分明。然而问题是,这套办法机械死板地适用于所有人,就会导致激励效果甚微。每个人的价值追求是不一样的,有的人把金钱看得比较重要,而有的人更看重职位的升迁,有的人希望在工作中实现人生理想和价值追求。如果用同样的标准和办法去激励所有人,势必达不到激发所有人的积极主动性的效果。

  (四)激励机制未与其他企业管理制度有效结合

  科学有效的员工激励机制不应该是孤立存在的,如果不与企业的其他体制机制有机结合,再完善的激励机制也不能发挥其作用。例如,激励机制要与评估机制结合,才能准确评估和定位员工的绩效,做到公平公正,令员工信服,真正调动员工积极性创造性。

  二、走出误区的对策

  (一)制定完善的正负双向激励机制

  激励机制的制定不能只有正激励一个方面,还要有完善的负激励机制。对于企业希望看到的,就用正面的激发和奖励来激励;对于企业不希望出现的,就用批评和惩罚来约束和遏制。例如,对于迟到、早退、工作时间打私人电话或上网等等日常小事,以及业务没有完成、工作出错等大事,都要制定相关的惩戒制度进行管束。

  (二)创新形式,多形式激励

  除了常用的奖金激励制度,还要建立升职、职业技能培训、进修学习深造、员工家庭福利政策等等多种形式的激励办法。只有这样,才能对不同的员工产生吸引力,推动他们认真踏实工作,不断进取。只有员工进步了,一个企业的总体水平才会上升,企业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人而异

  企业要秉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理念,对每个员工的性格、思想、教养、学识、能力、人生追求、家庭状况等等情况有所调查和了解,再结合其工作能力和业绩水平,针对其综合特点制定每个员工在总体的激励机制下的特别激励办法。用每个员工真正渴望得到和害怕失去的东西去驱动员工的行为。

  (四)将激励机制融合到其他企业管理制度内,共同作用

  不是制定了怎样的激励制度就一定能达到怎样的效果的,如果激励制度没有跟其他制度(例如员工日常行为规范制度,员工绩效考核评估制度等等)有效结合起来,就会导致激励制度只是纸上谈兵,不能很好地实践。甚至会导致最终对所有员工笼统对待或随意奖惩,而打击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

  (五)激励制度要得到员工的认同和拥护

  企业员工激励机制是针对员工的专项管理制度,如果此项制度得不到员工的认同和拥护,那么它只会起到相反的作用。只有员工承认的制度,才能真正起到管理好员工的作用。所以,在制定员工激励机制的相关内容时,要充分尊重民意,在员工民主决策或者认可的基础上,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合情、合理。另外,制定好的制度,要保证一定的稳定性。如果随心所欲、朝令夕改,员工就会对企业失去信任和安全感。

  三、总结

  员工激励制度对于企业存在和发展的重要意义是毋庸置疑的。目前我国无论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的员工激励机制都存在诸多问题和误区,这也是不能否认的。我们不能回避问题,要针对存在的误区探索对应的解决办法。这样,就能最终形成完善有效的员工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企业的生产率,促进企业的长足发展,促进国民经济的不断进步,创造更多更大的社会财富。

  销售企业员工奖励方案

  1.目的:

  鼓励有益于企业发展的行为,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确保企业目标的顺利完成。

  2.奖励条件:

  企业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部门领导或企业领导酌情签报,予以奖励。

  2.1对重大、关健任务的完成作出贡献的;

  2.2对完善企业管理提出可行性方案的;

  2.3配套设计过程中,对企业有特殊贡献的;

  2.4从事有益于企业的发明和改进,对提高工作效率、提高产品可靠性、提高产品性能水平等做出贡献的;

  2.5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增加销售、改进服务质量、节能降耗、节省费用有明显成效的;

  2.6提出合理化建议,有益于维护、提升企业形象的;

  2.7对于舞弊或有危害企业利益的行为,能事先发现或防止,而使企业减少或免受损失的;

  2.8遇到非常变故,如灾害事故等,能随机应变,措施得当,从而减少企业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的;

  2.9具有优秀品德,可作为企业楷模,有益于企业树立良好风气的;

  2.10工作积极,业绩突出的;

  2.11不属于本职工作(或分管领域),主动协助他人工作,使他人计划、目标得以提前完成的;

  2.12对营私舞弊或违纪行为检举并确有证据的;

  2.13其它奖励的情况。

  3.奖励办法

  3.1奖励金额。奖励金额范围如表1,奖励的具体金额由部门领导或企业主管领导提出,单项奖励5000元(含5000元)以内由企业总经理最终确定,单项奖励超过5000元时由股司主管销售副总经理最终确定。

  3.2合理化建议的申报、奖励程序

  3.2.1季度奖励:

  正常的奖励申报、审批每季度进行一次,于次季首月10日前按规定程序上报到企业办。申报程序如下:

  3.2.1.1所在部门或企业办填报《销售企业员工奖励申报表》(见附表);

  3.2.1.2部门领导或主管领导签署意见;

  3.2.1.3申报表交到企业办;

  3.2.1.4企业主管副总经理签署意见;

  3.2.1.5企业总经理签署意见,并确定奖励金额。单项奖励超过5000元时须报股司主管销售副总经理审批;

  3.2.1.6企业办复印申报表存档;

  3.2.1.7通知申报人凭申报表到企业财务办领取奖金;

  3.2.1.8财务办凭申报表发放奖金,并保存申报表。

  3.2.2即时奖励:

  3.2.2.1企业总经理有权直接对企业员工进行单项5000元以内的即时奖励;

  3.2.2.2企业副总经理有权直接向企业总经理提出单项1000元以内(含1000元)的即时奖励申请,由总经理直接审批;

  3.2.2.3部门领导有权直接向总经理提出单项500元以内(含500元)的即时奖励申请,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核,由总经理审批;

  3.2.2.4即时奖励申请经企业总经理审批后,直接到财务办领取奖金;

  3.2.2.5权限规定:对副总经理的奖励只能由企业总经理提出,对部门领导的奖励只能由企业副总经理以上领导提出。

  4.监督

  所有的奖励均在企业办务公开栏上张贴公开,并在整个销售企业发文通报。对违反企业奖励规定的行为,员工有权向销售企业有关领导和部门或股司有关部门举报。

  5、其它

  本制度由企业办负责解释,自2002年9月1日起实施,此前发布的《销售企业员工奖励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