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被监禁或是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诉讼,应该向那个法院进行诉讼?

2024-11-24 18:3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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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规定,对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原告没有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也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回答2:

是这样的,民事诉讼法规定此种情形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但民事诉讼法解释又更细致的区分出一种情形并规定为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审判实践,优先适用解释
那么,被告被监禁或劳教不满一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管辖,一年以上的,有监禁地或劳教地法院管辖

回答3: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回答4:

原告经常居住地。楼上的是民事诉讼法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