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0年3月份进的厂,10月份出的工伤。问题是我今年3月份又续签了劳动合同,请问我要想拿到一次性伤残补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我应该怎么办
2024-12-20 13:4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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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认定工伤并评定等级后,就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至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必须是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才能提出来,其中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011年1月1日实施的新《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我是律师,可以给我留言。

回答2:

辞职 这笔钱只有辞职公司才能赔偿给你
当然了,公司不会主动和你解除劳动关系的,你只能自己提出辞职,或者是等明年3月份不和公司续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