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内容从太和九年(485年)颁布实行「均田制」的诏令,先立户口确定人数,按照人数授给田地,分为露田(种谷物之田)和桑田:露田:男十五岁以上给四十亩,女二十亩,奴婢也可以有露田,死后把田地还给政府。桑田:给男人一人二十亩,作为自己的财产,不用还给政府,也可以买卖。政府向农民分配一定数额的露田,农民年满70岁或身死后须将回归还官府。 露田只能种植谷物和桑麻,不许栽种树木,并不许买卖。 受田的农民每年必须缴纳一定数量的租粟、调帛或麻,还必须服徭役和兵役。 地方官吏按品级授给公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