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的官职包括局长、政委、副局长、队长、副队长、科长、副科长等。侦查员不是官职,只是对负责解决某个具体案件的案件承办人的一种称谓。
警察实行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一共分为十个等级,警衔分设五等十三级。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1、部级正职:总警监; 总警监肩章;
2、部级副职:副总警监;
3、厅局级正职:二级警监至一级警监;
4、厅局级副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监;
5、处级正职:二级警督至三级警监;
6、处级副职:三级警督至一级警督;
7、科级正职:一级警司至一级警督;
8、科级副职:二级警司至二级警督;
9、科员(警长)职:三级警司至三级警督;
10、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扩展资料
根据《中国人民警察法》
第六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人民警察法
侦查员是公安局工作人员,不能称为官职。
侦查员: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据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取的有关强制措施,进行案件侦查的工作人员。
工作内容:
1、负责侦查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贪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2、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监督;
3、适时介入侦察活动,参加重大案件讨论,参加现场勘查;
4、对强制措施执行情况开展监督。
公安局的官职包括局长、政委、副局长、队长、副队长、科长、副科长等。侦查员不是官职,只是对负责办理某个具体案件的案件承办人的一种称谓。
不是!!一起刑事案件的经办人员 (民警)就称呼为侦查员,只是一个笼统的叫法.当然公安内部有探长这个级别!
不是
公安局的侦查员是法律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