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还是不要诉诸投诉这种方式,双方都比较麻烦
你可以再去找你们公司的领导,把实际情况说清楚
一般情况下,试用期内的员工只要提前3天向公司提出辞职就可以了。
试用期满的员工提前30天,这是劳动法规定的,公司没有权利确定批不批,只你提前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就好了,到时候走就试了,如果他不愿意或者做出了非常强硬表态,已经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就去投诉吧。
辞工要提前1个月申请,要不劳动部门也没有办法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你辞职无须厂方同意,只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即可。
赞成 台湾人老板剥削员工
投诉好了,起诉很麻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