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下属企业员工基本上不存在所谓编制的问题,他们都是正常的与企业天顶劳动合同的职工。与企业之间是劳动用工关系。之所以说基本上不存在,是由于我国的事业单位制度改革核不完全彻底,一些大型国有企业内部还存在下属的事业单位,(主要是科研院所),这部分单位存在事业人员编制的问题。总体的方向是:国资委下属企业员工和社会民营、外资企业员工无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