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供热单位(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热人(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提高热用户的舒适度,明确甲、乙双方在供热和用热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天津市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基本情况
1、 甲方供热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乙方用热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采暖费计算
1、 采暖费计算方法:
计量供热的用户采暖费由两部分构成,采暖费=固定热费+计量热费。
固定热价:12.5元/平方米
固定热费=12.5元/平方米×供热建筑面积
计量热价=0.1136元/kwh或31.566元/GJ (1GJ=277.78kwh)
计量热费=0.1136元kwh×当年度采暖期实际耗热量(kwh)
=31.566元/GJ×当年度采暖期实际耗热量(GJ)
2、 供热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供热建筑面积的计算按天津市供热办公室下发的有关文件执行。
3、 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价格和面积计算办法调整时,按照天津市物价部门和天津市供热办公室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条 采暖费支付及结算期限
1、 乙方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按供热建筑面积×现行面积热价(25元/平方米)的标准将采暖费一次性全额预付给甲方,甲方给乙方开具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普通收据。
2、 甲方应在供热结束后,于5月15日前将乙方本采暖季热量表读数及所用热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如有异议,应于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出复核申请,甲方应对乙方的热量表读数进行复核。
3、 甲、乙双方应于6月1日起按第二条第一款所列计算方法结算采暖费,实行多退少补,甲方将乙方所持普通收据更换为正式票据。
4、 当甲方或乙方对热量表的计量结果产生质疑时,可到市技术监督检测部门检测。经检定热量表质量合格,检定费由提出方承担;若热量表质量不合格,则检定费由甲方承担。
5、 由于热量表质量问题导致无法正常计量时,用户计量热费选择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进行结算。
(1) 计量热费按耗热量定额的90%比例进行结算
(2) 计量热费按用户所在建筑物的平均耗热量指标进行结算
(3) 计量热费按照用户所在小区的平均耗热量指标进行结算
6、 若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热量表损坏时,用户的计量热费按耗热量定额的1.3倍进行结算。
第四条 供热期限及服务质量
1、 供热期为每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如遇气温特殊变化需调整供热起止时间时,按天津市供热办公室的决定执行。
2、 在规定供热期限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满足天津市规定的采暖温度标准的热能产品。
3、 甲方设立服务机构,告知乙方服务电话,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采暖费,并按约定进行结算。
2、 对乙方的采暖情况、计量装置及户内采暖设施的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和验收。
3、 按照合同约定的用热地点、面积、质量向乙方供热。
4、 在供热系统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供热时,应当立即组织抢修并及时通知乙方。
5、 应在采暖系统充水3日前,向乙方发出通知。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按照合同约定的用热地点、面积和质量获得热能。
2、 签订合同时,应向甲方提供用热地点的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及所有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 在房屋产权发生变动的同时,与甲方办理供热合同变动手续,并结清采暖费。
4、 未获得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变更用热地点和改、扩装采暖设备,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5、 配合并接受甲方入户测温、热量表数据确认及对户内采暖设施安全运行的检查和验收。
6、 应保护供热设施和计量装置,不得影响甲方对供热设施的更换、维修和热量表数据的读取。
7、 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预交采暖费和进行采暖费结算。
8、 办理停热或恢复供热的时间为每年的4月1日至10月15日。停热期间,每采暖季乙方按供热建筑面积×现行面积热价(25元/平方米)×30%的标准向甲方交纳停热基本费。
第七条 违约责任和免责条款
1、 甲方的违约责任
(1) 甲方在采暖期内未供热的,按照未供热的实际天数退还乙方四倍的固定热费。
(2) 甲方接到乙方温度不达标的投诉,且在24小时仍未解决的,视为供热不合格。当安装采暖设施场所的温度在12?16℃时,甲方应按相应供热建筑面积和未达标天数退还用户两倍固定热费;当温度在12℃以下时,甲方应按相应供热建筑面积和未达标天数退还用户三倍固定热费。
2、 乙方的违约责任
(1)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逾期未交付采暖费的,应当每日支付固定热费百分之一的滞纳金。逾期拒不交纳采暖费,甲方有权停止供热。因上述原因导致甲方停止向乙方供热的,乙方仍应按全额向甲方交纳固定热费。
(2) 甲方发出充水通知后,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配合甲方工作,给甲、乙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3) 乙方擅自拆改采暖设施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应立即恢复原状,并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供热。
(4) 乙方人为损坏热量表,应向甲方支付1500元赔偿金。
3、 免责条款
(1) 乙方擅自拆改、迁移、损坏室内供热设施和计量装置的;
(2)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停止供热,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退还未供热期间的固定热费。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通过供热行政管理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可作如下选择:
1、提交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 )
2、向人民法院起诉。 ( )
第九条 其 他
1、 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 合同期限为___年,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满后90天内,双方办理续定事宜。
3、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供热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天津市供热办公室的相关规定执行。
4、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住所: 住所: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这个东西不用在这里找 去你交采暖费的供热站 一元一本 这个没有也没事 我当时买房子时候就没有 后来交采暖费时候花一元钱买了一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