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1年德意志帝国颁布《德意志帝国宪法》,规定帝国实行联邦制和君主立宪制。(美国的体制)
A.帝国是一个“永久性联邦”。B.普鲁士国王是世袭的联邦主席,并享有“德意志皇帝”的称号,总揽军政、法律大权。C.首相主持帝国政府,只对皇帝负责而不对议会负责。D.联邦议会和帝国国会是立法机构,行驶立法权。
宪法规定:皇帝掌握国家大权,是国家元首和军事统帅,有权任免官员、召集和解散议会、决定对外政策。宰相主持内阁工作,由皇帝任命而不是选举产生,任期由皇帝决定,只对皇帝负责。议会是立法机构,德国议会由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组成,联邦议会权力大于帝国议会,帝国议会通过的法案须得到皇帝和联邦议会批准。
由此,皇帝掌握着最高司法权。
帝国皇帝掌握着军政和外交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