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亏损的,业务招待费超支如何处理,只要报表调整一下就可以吗?不做凭证,报表和帐本数据不一致呀!

2024-12-20 20:3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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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税法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超过税法规定的扣除限额的,对于超出部分,应当调增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比如,某企业年度利润总额100万元,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限额为10万元,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15万元,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纳税调整事宜。则,企业业务招待费超支额 = 15 - 10 = 5万元,应当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所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 100 + 5 = 105万元。假设企业适用税率为33%的,则应交企业所得税额 = 105 * 33% = 34.65万元。

对于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调整应纳税所得额,无需对会计记录进行调整。

上例中,因业务招待费超支5万元,不需要进行会计处理。根据计算得到的应交企业所得税,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34.65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34.65万元

企业净利润 = 100 - 34.65 = 65.35万元

注意,对于业务招待费超支问题,属于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时确定应税所得额时的一个概念,对其的调整只是依照税法的规定,以会计利润为基础进行纳税调整而已,不属于会计处理范围(除因会计差错而导致的纳税调整以外)。因此其并不需要调整企业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也并不导致帐表不符。

比如:企业亏损1万元,纳税调增额2万元,调整后应税所得额为1万元,按照税率33%计算,应交纳企业所得税3 300元。
1。在填制纳税申报表时,只需将上述数据填入报表相应位置即可。
2。根据申报表计算的应交企业所得税额,减去已经计提的所得税额后,编制计提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分录(会计分录可参见上文)。
3。除此之外,无需在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中进行有关纳税调整的处理。

这样:
1。会计报表中的利润总额应当为-10 000元,与纳税申报表中纳税调整前所得额-10 000元相符;
2。会计报表中的所得税应当为3 300元,与纳税申报表中本期应交所得税额3 300元相符;
3。会计报表中的净利润为-13 300元(利润总额-10 000元 -所得税3 300元 = -13 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