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父母离婚后,父亲和一女人同居,同居女人带了一个女儿。父亲百年后,关于遗嘱和继承的问题,我想三个问题,请帮我解答,谢谢:1.在立了遗嘱的情况下,而遗嘱说明财产全部给亲生女儿,那么同居女人带的女儿有资格向法院提起诉讼,争部分遗产吗?2.在立了遗嘱的情况下,而遗产说明财产全部给同居女人或同居女人的女儿,那么亲生女儿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回部分遗产吗?3.在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那么亲生女儿和同居女人的女儿,以及前妻和同居女人,分别可以得到百分之多少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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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一方死亡时,其所有的财产都作为遗产,由其继承人依法继承。
2、遗产包括死者的婚前个人财产,也包括婚后共同财产其所有的份额。作为死者的妻子,有权继承取得丈夫的遗产。
继承法
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