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有个问题需要您帮助解答。事情是这样的,单位给我朋友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上没有写我朋友

2025-01-06 15: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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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问:律师您好,我有个问题需要您帮助解答。事情是这样的,单位给我朋友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上没有写我朋友的工作岗位和劳动合同期限,我朋友可以要求补齐吗?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不能单独与员工约定试用期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