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子女在未成年前,不论父母是否离婚或再婚,对子女姓名的变更应协商一致,否则不得变更。没有《结婚证》,只要有孩子出生的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孩子母亲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带上计生部门开具的未婚生育罚款收据,就可以去孩子母亲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为孩子上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