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交通事故骨折,病休两个月,准备上班,单位要求写承诺书保证以后再受伤跟单位无关,这个要求合理吗?

不在上班时间受伤的
2025-03-17 14: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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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单位要求劳动者写承诺书,你可以写,如果以后再受伤,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因为,依据法律规定,劳动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下面是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回答2:

具体情况不明不好讲,从法律上讲,不合理、也不合理,建议收集相关资料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反映解决即可。

回答3:

从企业的安全角度考虑,这个要求是合理的。

回答4:

不合理,单位不能叫你写这种保证违法劳动法无效。即使不在上班期间受的伤,这个要求也不合理。

回答5:

我觉得这种说法是不合理的,没有这个规定,上班要写承诺书,保证以后受伤跟单位没有关系,这完全是不合情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