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你入伍的武装部档案处查找当年你入伍的记录,如果有记录,武装部可以开具证明,证明你曾经服役过。但部队档案丢失了,就无法获得了,只能找当年的战友联合给你出具证明材料,好像是需要十人以上的证明,可以放在你后来的档案中留存。
根据民政部、总参谋部《退役士兵安置政策问答》(2014年版)第25条:退役士兵所在部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其档案及时移交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移交给有资质的公共人才服务机构托管或退役士兵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移交退役士兵接收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