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8年3月进的公司和公司签了2次合同后第三次签了无固定期限的但是公司现在把我在的部门解散了还要把

裁掉 请问公司要赔偿我多少钱啊 我的工资是7000一月
2025-01-05 08:4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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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公司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你满3年不满3.5年的工龄支付你3.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就应当再支付你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基数按照你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税前工资(应发工资)计算,如果你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那么经济补偿基数就按你的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回答2:

有的,具体根据工作年限来计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