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知识产权的专有性。

2024-12-29 01:3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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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又可称为独占性、排他性、垄断性。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包括以下含义: 1、知识产权具有排他性,在权利的有效期内,未经知识产权所有者的许可,在规定的地域内,任何人不得利用此项权利。
2、对于一项智力成果,国家所授予的某一类型知识产权应是唯一的,不能再对同一智力成果授予他人同一类型的知识产权。
根据上述第一层含义可以将知识产权所保护的客体,即符合知识产权法宝条件的智力成果,与公有领域的智力成果加以区分。这就是说,知识产权的客体必须处于“专有领域”,具有“专有性”,如果进入“公有领域”,就不能再受知识产权的保护。
上述第二层含义,也体现出知识产权与有形财产权的区别。有形财产权的所有者,如拥有一张桌子的物权人,其权利范围仅限于对他的桌子的使用、处分权,对其他的同样的桌子则无权使用、处分、更无权禁止他人制造、销售同样桌子。而对于取得这张桌子产品专利权的专利权人来讲,不仅具有禁止他人制造、销售同样桌子的权利,而且可以阻止他人现就同样的桌子取得专利权。可见,对于某一类有形物而言,有形财产权的“专有”才是真正的“专有”。

回答2:

答: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是指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知识产权具有独占性。知识 产权的专有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知识产权所有人独占地享有其权利,这种权利受到法律保护。(2) 同样的智力成果只能有一个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而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 同时并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