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作出的新规定原因是什么?

2024-12-02 12:5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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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原税法广告费支出在每一纳税年度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而业务宣传费每一纳税年度在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范围内的,可据实扣除。显然,业务宣传费可在税前扣除的比例较广告费可在税前列支的比例要低,容易引起纳税调整。
2、原税法对内资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标准和范围,是根据不同行业采用不同比例限制扣除,而对外资企业则没有限制。新税法在统一内外资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基础上,规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这样显然是扩大了法定扣除范围可以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