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其法律主体资格不复存在,故公章不具有法律效力。
实际操作中是这样的。公司注销后(注销程序比较复杂和累人,特别是税务方面),公章一般不收缴,但会用刀将公章从中心处向边缘划一个5度角左右的缺口,公章不再有效。
国家工商总局的《内资企业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中,公司注销没有要求企业提交公章的规定,《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也没有规定,可以不收缴公章;《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都规定了企业法人注销应当收缴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公章。
我认为可以这样理解:作为公司注销可以不收缴公章,作为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应当收缴公章。
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