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民法总则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规定包括哪些

2025-02-24 05: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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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动产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五条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