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辞职要提前提,让公司有时间找好理想的人员接手。而且工作、资料交接完毕后才能离职。你这样直接走了,属于违约。当然,你们没签劳动合同,是公司违约。如果公司不想惹那么多事的话,最少会给你发一个月的工资,你这十几天恐怕他们会由于你不打招呼走人而怀恨在心,就不发作为惩罚。
如果你想投诉的话,你得有证据,告到他们的话,能拿到因不签劳动合同每月双份工资的补偿,另外补齐这段时间的保险,钱也是不少的(当然了,这个很麻烦的,程序也多,而且需要律师)。
不过不要忘了,你不打招呼走人,也是违约,人家也会反咬你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只要他们有其中1条,你就随时可以离职,别怕~~
你只要去银行打出你的工资卡明细就可以了,其他的都无所谓,他们给你签合同,没给你上社保,这些都是违法的,一告一准,你不仅能拿到工资,而且还会补给你很多钱。
GOOD LUCK!
自动离职 应该按天给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者为用人单位付出劳动后,就相应地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这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之一。试用期内辞职不计发工资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工资是劳动者提供劳动获得的报酬,只要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及时足额的支付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天数折算工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规定,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
相关的案例,你可以参照
我朋友也遇到过这样的一个情况,我帮他要回了工资
http://user.qzone.qq.com/847479645/blog/1302459578
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不办理离职手续是不会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