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5分……
算了,当回好人……
只可以借鉴一下哦~
写的可能不太好……
正文:
监护权比隐私权重要
对于未成年人来说监护权比隐私权重要。
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是对于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实施管理和保护的法律资格。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巧嫌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规定出了对于未成年的监护权的具体内容:住居所指定权,交还请求权,被监护人身份行为以及身上事项的同意权,扶养义务,以及对被监护人监督、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对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问题也作出了相应的解释: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判岁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同时鉴于血缘关系和伦理关系,父母从子女出生时起已经实际代理了她们的隐私权。未成年人的临身领域,从出生那一刻起,完全裸露在父母面前。在一定意义上未成年人临身领域的隐私,也反映出或者就是父母的隐私。身外领域和私人活动方面的隐私,父母应该是当然的知情人,而且,决不会、也不可能“家丑外扬”,去张扬自己子女的直接隐私,或者说是自己的间接隐私。这些主客观条件,为父母全权代理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准备了充要条件。
未成年人之所以需要设定监护,是因为我们由于受年龄、身体、智力等诸多因素的限制,使其缺乏自我生存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因此为我们设定了监护。这种监护具有暂时性和阶段性。 当未成年人处于少年时期,即10周岁以上,18周岁以前为限制代理阶段。在这一阶段,法律应当限制父母对未成年人的临身领域的隐私(生殖器官和性感器官)和由此派生出的信息状态的隐私。而对其身外领域的隐私(个人居所、旅行行李、学生书包、口袋、日记本、信件等等)、包括私人活动以及由此派生出的孝冲手信息状态的隐私,仍然由父母代理,未成年人应当履行告知义务。
鉴于以上论述我认为对于我们来说监护权比隐私权更为重要!
这个……被发现了期中考试要被扣分的……这只是第一阶段呃最多就14分,再扣点就没了,还是自己写吧!
试想一下,如果自己的孩子正在通过网上聊天、手机短信,接触、濡染不良的有害信息,而父母却完全被蒙在鼓里,甚至不被允许查看、知情,那么,是否会有利于孩子的宏含陆健康成长?必须意识到,父母对于孩子的监护,既是一种责任,也是一种权利,而作老岩为权利,就应当有相应的实现权利的途径和手段,比如对孩子个人信息的充分知情、蔽顷掌控。
我的观点是:
监护权必须间接地高于孩正禅子的隐私权,同时,也要尽量减少二者的直接对立!
孩子的隐私权要求是客观的,理应受到携拿充分的尊重,二者是对立统统一的关系,对立是自然存在的,家长侵犯孩子的隐私权也是必然的,孩子对隐私权的要求和对破坏隐私权的承受力,对孩子本身来讲,说性命攸关也不为过,最起码对成长性有相当大的影响!这辩清搭可就是监护权范畴的事情啦!换句话说,这就是家长的责任,严重的责任!所以说,二者也是同一的关系!走极端的想法和做法都是不对的!
结论:略
我也很想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