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判刑后,在监狱改造,争满了分该减刑,为什么法院还要收钱

2025-01-02 06: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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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还是说清楚些,省的“喷子”们借事生非,你说的法院收钱是履行财产刑。履行财产刑是服刑人员应尽的法定义务,财产刑同主刑一样必须履行。执行财产刑的主体是原判法院。
财产刑,准确的说是“财产性判项”,其履行和减刑、假释的关系,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中有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不积极退赃、协助追缴赃款赃物、赔偿损失,或者服刑期间利用个人影响力和社会关系等不正当手段意图获得减刑、假释的,不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
第七条:对符合减刑条件的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罪犯,被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减刑幅度应当比照本规定第六条从严掌握,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一年以上。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减刑幅度应当比照本规定第六条从严掌握,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一年六个月以上。
第二十七条:对于生效裁判中有财产性判项,罪犯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的,不予假释。

回答2:

法律规定的。

回答3:

社会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