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退伍后因为在部队受伤档案上没有写,档案被退回原部队,部队不处理怎么办啊?

2024-11-25 23:20:45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这是历史遗留问题,要回部队沟通、协调、处理。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 关于做好部队退伍义务兵伤病残战士安置 工作的通知》

部队与地方办好交接手续 为了使地方民政和卫生部门掌握退伍义务兵慢性病员、精神病员的治疗情况和评定了残废等级人员的残废情况,当伤病残战士退伍时,原部队团以上后勤机关应负责出具病情或伤情介绍材料,装入本人档案,并在退伍证上予以简要记载。

对于特等、一等残废军人需入革命残废军人休养院休养的,原部队师以上机关,应事先与有关省、自治区民政部门联系妥当,再办理退伍和交接手续。

加强领导,切实把这批退伍义务兵伤病残战士安置好 安置这批退伍义务兵伤病残战士,是一项艰巨而光荣的任务。各级政府必须有一名负责人亲自主持,吸收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及时研究解决安置工作当中的实际问题。

要加强宣传工作,使各部门、各单位和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安置好这批伤病残战士,对鼓舞部队士气,加强国防和实现“四化”的密切关系与重大意义;

要反复强调安置好退伍伤病残战士,支援人民解放军,是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不可推诿的共同责任,地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勇于承担这一任务,和部队及当地安置工作部门密切配合,坚决贯彻执行本通知规定的措施。 

部队要切实贯彻本通知上述各项规定,要做到对伤病残战士治愈或基本治愈后再办理退伍。


扩展资料:

根据《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军地有关部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认真做好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

第二十二条 在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依据党纪、政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给不符合条件的军人办理伤病残退役手续的;

(二)未按照年度安置计划及时兑现住房补贴、落实住房,或者未按照规定标准发放有关经费的;

(三)以不正当理由拒绝审定安置去向或交接,影响年度安置任务完成的;

(四)交接工作中未履职尽责或者收取规定标准外经费,影响交接工作的;

(五)伤病残军人有关生活、医疗待遇落实不到位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

参考资料:北京市人民政府-《国务院、中央军委 关于做好部队退伍义务兵伤

回答2:

在部队服只役期间受伤或生病,必须要原部队治疗或处理(评残等)终结再移交地方,否则,地方有权退回原部队,从退回之日起,仍然是原部队编织,亨受在编人员同等工资待遇。部队拖也不用急,最终到决解决那一天,期间的待遇部队还是要补齐到地方接收之日止,因为必须是部队来解决,否则地方不会接收。退档地方要通过县、市、省三级政府部门审核,不可能没有相关文件、政策、法规依据支持,才会退档,所以,你一点都不用担心,不担不用担心,而且要达到你满意才接受,知道部队为什么不写上受伤吗?写了,地方更理直气壮再次退去要求原部队治疗或处理终结。拖久更好,拖到50岁,直接从部退休。

回答3:

工伤一般是在部队治疗痊愈后再退伍,但自前几年开始,因伤病滞留部队问题受到部队高层重视,要求加大移交力度。实际情况,如果是工伤,地方民政部门有责任接收,民政部门不仅是退役士兵的安置牵头部门,而且还是伤病残退伍军人优抚部门,国家也是有政策有资金的。
你的问题尽管不知道什么原因,但有一点是肯定的,民政也在推。否则,如果部队有责任,或者处置不当,那部队早找你了,那个领导也不敢把一个自己的战士放在哪里都不知道,放心吧,部队干部也不是傻子。
你的档案退回部队了,你到部队了解了吗?回原部队,再穿上军装,可能吗?你依然要找民政,一是把档案退给了哪个部队,让他出具一个不接收的证明,二是补发带病返乡补助金,你可以到原治伤部队医院找到病例作为依据。
千万别稀里糊涂地,要么就赶紧跟原部队联系,自己的事都办不好,那还能办什么呀。

回答4:

档案没有交接完成,你还是部队的一分子,一样可以要求部队给你发工资(如果你原来是士官或者军官),是义务兵则按超期服义领取津贴。部队什么时候将你的档案正常交接给地方政府,你才算是正式脱离部队,回到你原来的部队继续生活吧,直到他们处理好你的档案并移交地方政府接收!!!你回到部队的同时应向部队的领导反应情况,逐级反应,不要越级,不然有理变没理。。。。。

回答5:

这事按理说不能怪民政部门,因为他们要看档案才能确定这件事,档案没有记载必须要找部队领导。如果你的事情属实,就找上一级部队领导反映情况啊,第一步要把工伤的问题确定了,并计入档案才行,然后再研究是回地方还是留在部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