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是行政法领域的“一事不再罚”原则,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
2、具体到《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含义,应是:对于同一违法行为人的违反同一法律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罚款处罚或是多次罚款处罚。
但如果是多人共同违法,可以同时给予所有违法人罚款的处罚;如果违法行为触犯的是两个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由不同的执法行政主体给予不同的罚款处罚;如果罚款处罚不足以消除全部危害,对同一违法行为也可以给予不同种类的处罚,比如罚款的同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等。
3、针对此条目前没有具体的司法解释,学界对行政法范围的一事不再罚原则有通说认定。
1、这是行政法领域的“一事不再罚”原则,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
2、具体到《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含义,应是:对于同一违法行为人的违反同一法律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罚款处罚或是多次罚款处罚。
但如果是多人共同违法,可以同时给予所有违法人罚款的处罚;如果违法行为触犯的是两个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由不同的执法行政主体给予不同的罚款处罚;如果罚款处罚不足以消除全部危害,对同一违法行为也可以给予不同种类的处罚,比如罚款的同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等。
参考内容:法律界网站法务通VV
1、“我对这句话的理解为,如我违法了食品安全法与今年1月进行了无证无照违法经营行为,相关部门对我进行了罚款的处罚,那么我在缴纳完罚款之后继续进行了无证无照与本年6月被相关部门再次处罚,是合乎程序的。”
上述理解是正确的。
2、“我想请教一下如果我无证无照经营相关部门已经处罚了我一次 那么第二次违法经营,相关部门会对我进行怎样的处罚。”
相关部门会对你进行再次处罚,一般而言,第二次处罚会比第一次处罚更重。
你所述的是我国刑法当中规定的想象综合罪!
想象综合罪就是行为人的一个行为同事触犯了两个以上的法律法规!这种案件分情况而定,一般是择重处罚!或者是并罚。
你的违法行为不是同一个啊。因为在管理你不服从管理的行为时你又阻碍执行公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