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工伤标准做伤残鉴定而按人身损害标准索赔合理吗?如有,请指出依据那条明文规定?

2024-11-26 14:32:59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1、二者的鉴定机构不同,
2、鉴定适用的标准不同,
3、伤残的等级均为十级,不存在哪个高与哪个低的问题。(但在实践中工伤的鉴定标准比人身损害的伤残标准相对低些。)
4、处理工伤与人身损害赔偿适用的法律依据不同。
5、工伤伤残鉴定由工伤鉴定委员会作出,适用的是工伤残疾标准,法律适用工伤认定办法。
6、人身损害的伤残由法医作出,适用的人身损害残疾标准,法律适用人身损害赔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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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2:

第一,这个员工肯定没有买社保,赔偿责任得由雇主来承担。
第二、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工伤标准的计算项目基本相同,只是计算基数不同。
第三,法院这么判决也有他的法律依据在,如果你不服,可以上诉。

回答3:

1、雇员伤害的鉴定标准按照工伤标准为依据;
2、法院的做法合法;
3、雇员有权选择赔偿方式,不能驳回。

回答4:

1,不正确
2,合理
3,不属工伤,属雇佣内伤害

回答5:

【工伤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护理依赖等级鉴定,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有关(病历)资料。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国家标准GB/T 16180—2006 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送达申请鉴定的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并给职工颁发《职工伤残证》。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及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非法用工 处理程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规定: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