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父母离婚多年,判给妈妈扶养的孩子,以后对父亲仍有赡养义务。
2、《婚姻法》第30条规定:“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显然,父母离婚,不影响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所以,父母离婚多年,虽然你判给了妈妈,但你以后对父亲仍需要赡养。
这是必须的,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关系,不能因父母离婚而改变。
从另一个角度讲,离婚前父亲也尽了抚养义务,离婚后按照法律规定也应当给了抚养费,所以,子女必须赡养父亲。
你仍然要承担赡养义务。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你父亲虽然没有抚养你,但你们的父子关系仍然存在,你将来仍然要承担赡养义务。
不养。理论上,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没抚养则不享受赡养,既然他没有尽到义务,凭什么享受权利呢?况且父母之恩在于养育啊!
养。你不养,国家社会就得养,国家愿意么?当然不愿意!所以,你还得养!
当然了!你是他的小孩吗?
哪怕他一天也米养过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