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三次没有到庭,是为自己放弃权利!
法院是否判决双方离婚,与法院开庭的次数,和原告起诉的次数没有任何关系。因为,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唯一前提条件就是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确实无法在一起生活。
根据《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
若是下落不明满两年,法院宣告失踪的,一审就可以判决离婚了
如果只是短期失踪起诉离婚,经公告送达后可以缺席审判,很可能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