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用做分录,上面那位说的对
根据国税函[2008]635号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利润总额"修改为"实际利润额".填报说明第五条第3项相应修改为:"第4行'实际利润额':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盈利额比上年累计亏损额小,利润总额填0。不用作分录。
弥补亏损后的净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