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辞职报告交了一个多月,单位就是不批,连续旷工三天,单位当初说旷工一天扣160,现在却又提出要求

2024-12-16 19:2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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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劳动者按规定辞职,并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按此规定辞职是合法的,时间一到可以离职。不过劳动者要留存好按规定辞职的证据。

如果用人单位因此扣发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可以再要回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