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扶企业解决困难主动性和实效性做到四个结合:
一是全面帮扶与重点帮扶紧密结合
既要面向全省各类企业,努力做到全覆盖,又要集中力量和资源,突出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规模以下重点工业企业进行帮扶,增强帮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是解决共性问题与解决个性问题紧密结合
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统筹安排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对个性问题,要一企一策,确保取得良好效果;
三是政府部门与金融机构紧密结合
各帮扶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通过协调银行贷款、上市融资、发行债券、股权融资等途径,努力扩大企业融资渠道;
四是解决当前问题与推动长远发展紧密结合
要在帮助企业解决眼前困难的同时,利用一切资源和手段,打好帮扶“组合拳”,积极推动企业做大做强、创新发展。
根据三种不同的企业分类,帮扶方法主要有银团贷款法、延缓追偿法、授信聚拢法、担保替换法、外部收购法、平移代偿法、企业重组法和破产退出法。
1.对自身经营良好、有发展前景,但受突发事件影响出现暂时性资金紧张,且涉及债权银行较多、融资金额较大、风险波及范围较广的困难企业,在政府牵头组织和协调下,主债权银行要协调其他债权银行采取统一行动。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将存量贷款转化为银团贷款,增强银银、银企互信,避免随意性、恐慌性抽贷、压贷。
2.对于受担保链源头企业风险影响,暂时资金紧张但生产经营基本正常、具备长期偿债能力且信用状况良好的担保企业,政府协调企业书面承诺履行担保责任,各债权银行经会商达成共识,对担保企业采取必要的司法程序后,在执行时效内延缓申请法院执行,给予担保企业代偿宽限期。
3.对于受到外部因素影响造成生产经营及还贷出现不确定性的企业,相关授信银行对企业生产经营及还贷能力的判断存在较大差异的,市政府或县级政府牵头做好相关授信银行的会商协调工作。鼓励对企业前景看好的主要授信银行采取新增授信置换其他银行的授信,压缩授信银行家数,使银行授信归集于1家或少数几家银行,减少授信银行由于处置策略差异导致的内耗,降低帮扶协调的难度。
4.担保替换法是指由政府主导的融资担保机构为银行的债务企业提供信用保证,替换原有担保企业的保证责任,原有担保企业为政府主导的融资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通过政府主导的融资担保机构的介入,重新确立银行、债务企业、担保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有效化解担保链风险。
5.对于因跨行业投资、盲目投资而引发自身主营业务收入不足以覆盖贷款本息,但可以通过出售有效资产降低损失的困难企业,相关债权银行可在政府牵头协调下,通过引入外部资金,借助第三方对企业进行收购重组,以遏制担保链风险向外蔓延。
6.担保链源头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恶化、难以救助的,对履约能力较强且有履约意愿的担保企业,在政府给予配套扶持政策的基础上,鼓励债权银行按担保企业代偿责任金额对其增加相应授信额度,并给予利率、收费等服务优惠,快速收缩担保链层级结构和企业数量,帮助有生产经营能力的企业走出困境。
7.对于已经出险的重大担保链中经营实力较强、帮扶前景较好的风险源头企业,由市政府或县(市、区)政府牵头,各债权银行会商,将担保债权及其他外部债权转为企业的内部股权,通过债务剥离、资产重组以及配套政策扶持等方式,以企业有盈利能力的核心业务为基础组建新的公司主体,开展经营并承接原银行债务,控制风险向外扩散。
8.对严重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偿债能力,或虽然具有一定偿债能力、能以资抵债但信用记录恶劣的企业,由债权银行共同协商,及时提出破产清算申请。